序 言
昆明醫科大學(簡稱學校)的前身是創建于1933年的東陸大學醫學專修科。1956年獨立建院,定名為昆明醫學院;2012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昆明醫科大學;1981年成為全國首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1993年被列為省屬重點院校;1998年獲準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2010年云南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并入。
學校繼承心系邊疆、艱苦奮斗的光榮傳統,堅定樂育為懷、慈愛為民、服務桑梓的辦學宗旨;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內涵發展為主線,以學科建設為龍頭,以教學為中心,以質量求卓越,以特色樹品牌;秉持醫學與人文通融,教學與科研互進,基礎與應用協調,理論與實踐結合;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繁榮學術,發展文化,努力建成高水平醫科大學,更好地服務云南衛生健康事業,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章程是學校依法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職能的根本制度,是學校制定、修訂其他規章制度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學校中文為“昆明醫科大學”,中文簡稱為“昆醫”。英文為“Kunming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簡稱為“KMU”。學校網址為:www.kmmu.edu.cn。學校地址為: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號。學校設有呈貢校區、人民西路校區和平政校區。
第四條 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法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校長為學校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學校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昆明醫科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第七條 學校黨組織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管辦學方向、黨管干部、黨管人才、黨管意識形態,領導改革發展,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學校辦學治校全過程各方面,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把政治標準和政治要求貫穿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以及制度建設、反腐敗斗爭始終;
(三)堅持學校黨的建設與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深度融合,為高校改革發展穩定、完成黨和國家重大戰略任務提供思想保證、政治保證、組織保證;
(四)堅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為開展學校黨的建設的重要抓手,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高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根本標準;
(五)堅持抓基層強基礎,健全學校黨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全面增強基層黨組織生機活力。
第八條 學校實施高等教育,包括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學生教育、繼續教育等,科學確定和調整辦學規模、層次、結構和修業年限等。
第九條 學校堅持以醫學為主,理學、工學、管理學、法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加強傳統優勢學科建設,培育扶持交叉、新興學科。結合學校實際和社會需求,依法合理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優化結構布局,構建與高水平醫科大學相適應的學科、專業體系,實現各學科、專業的協調及可持續發展。
第十條 學校堅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和國家戰略需求,基礎研究和臨床研究緊密結合,圍繞威脅人類健康的重大疾病開展創新性研究,提高人類健康水平,促進醫學事業發展。
第十一條 學校以“崇德博學 濟世篤行”為校訓;徽志為學校統一標識,由圓形圖案、藏青藍的主色調、蛇杖和DNA雙螺旋結構的變形體、標有“昆明醫科大學”校名的綬帶、環繞蛇杖的孔雀羽翎、校名綬帶下的臺階、環繞圖案的英文校名和建校年代等要素組成。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校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 學校由云南省人民政府舉辦并依法管理。
第十三條 舉辦者依法保障學校自主辦學、自主管理;提供辦學資金,保障辦學經費來源;維護學校利益,支持與引導學校發展。
第十四條 學校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實行面向社會,自主辦學,民主管理;
(二)制訂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確定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
(四)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自主授予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
(五)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六)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七)自主開展與境內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八)確定教學、科研、管理、后勤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調整收入分配;
(九)對直屬附屬醫院行使領導和管理職能;
(十)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自主管理和使用;
(十一)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學校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履行大學職能;
(二)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和由其組織的評估,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標準;
(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嚴格管理各項經費;
(四)依法保護學校資產不流失,不被侵占、破壞;
(五)完善學校內部管理及監督機制,實行黨務、校務公開等制度;
(六)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七)為學生提供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八)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校功能與教育形式
第十六條 學校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
第十七條 堅持立德樹人,以人才培養為中心,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改革發展的核心任務,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保證人才培養質量。
第十八條 以科學研究為辦學活動的重要內容和人才培養的重要途徑。組織和支持師生開展科學研究活動,推進科研體制機制改革,提高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推動學術進步、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
第十九條 牢固樹立社會服務意識,不斷增強社會服務能力,關注民生,不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持續提高醫院管理能力和醫療服務水平,通過成果轉化、咨政服務等形式服務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第二十條 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科學精神和人文精神,傳承傳播醫學文化,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第二十一條 積極與國內外高校、研究機構等建立良好交流合作關系,構建更全方位、更寬領域、更多層次、更加主動的高水平對外開放格局,推動學校高質量教育體系建設。
第二十二條 校黨委統一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發揮行政系統、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構建思想政治工作體系,形成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氛圍和工作機制。配齊建強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和黨務工作隊伍,形成一支專職為主、專兼結合、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的工作力量。
各級黨組織應當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加強師生思想政治教育,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師德師風建設的全過程,幫助廣大師生員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各級黨組織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充分發揮課程教學主渠道作用,辦好思想政治理論課,推進課程思政建設,探索新時代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徑。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定期分析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推動思想政治工作傳統優勢和信息技術高度融合,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
第二十三條 學校的基本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同時開展非全日制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等多種形式的教育服務。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穩定繼續教育,大力推進來華留學生教育高質量發展,積極拓展中外合作辦學。
第二十四條 學校明確各類學歷教育應達到的學業標準和要求。接受學歷教育的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合格,學校按國家規定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學生,經考核合格后頒發相應的結業(合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校實行學位制度,學生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授予標準,學校按程序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中外合作辦學。接受中外合作辦學教育的學生修業期滿且成績合格的,學校按國家規定頒發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合作辦學方按協議頒發相應證書。
第四章 內部管理體制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現代大學制度,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實行校院兩級管理。
第二十八條 校黨委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支持校長依法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校黨委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校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范和抵御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第二十九條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凡屬重大問題都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集中決定和分工履行職責。
第三十條 黨委(常委)會議主要對學校黨的建設、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醫院管理、干部選拔任用和干部隊伍建設、人才工作、國際交流合作工作規劃、精神文明建設、大學文化建設等重要事項作出決定。黨委(常委)會議由黨委書記或黨委書記委托的黨委副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常委)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提出,也可以由黨委其他(常務)委員或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建議,經黨委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黨委(常委)會議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 中國共產黨昆明醫科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校紀委)是學校黨內監督專責機構,在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為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提供紀律保障。
校紀委履行下列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協助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突出政治監督,協助校黨委開展巡察工作,重點監督黨組織、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對黨忠誠,堅持黨的領導,捍衛“兩個確立”,踐行“兩個維護”的情況;
(三)協助校黨委加強黨風建設,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力弘揚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馳而不息糾治“四風”,堅決糾治損害師生利益的不正之風;
(四)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擔當作為情況進行監督,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對學校黨政干部選拔任用、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民主測評及其他重大事項實施監督;
(五)嚴格按照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的要求,依規依紀依法、精準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復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六)暢通信訪舉報渠道,依規依紀受理黨員群眾的信訪舉報,健全分辦、交辦、督辦、反饋等工作機制,定期分析研判、依規辦理問題線索。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七)加強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加強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形勢任務以及家風家教等宣傳教育,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深入開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紀、以案釋法,推進廉潔文化建設,營造崇廉拒腐氛圍;
(八)承辦校黨委和上級紀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十二條 校長是學校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在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并負責處理分管工作。
校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保護和管理學校資產,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推動學校特色發展、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是校長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及醫院管理工作。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校長和學校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提出,校長綜合考慮后確定。校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可視情況參加會議。根據議題需要,相關單位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等人員可列席。
第三十四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在校黨委的領導下,由校內具有較高學術能力、學術造詣及學術影響力、學風嚴謹、辦事公正的專家、教授組成,是學校學術事務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機構。
學術委員會依其章程,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議學科、專業的設置,教師隊伍建設、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與合作規劃;
(二)評議學術事項,評定重要學術標準和學術成果;
(三)審議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資格;
(四)受理學術爭議,調查處理學術不端行為;
(五)審議名譽學銜資格;
(六)承擔學校委托的其他學術事務。
學校根據需要設立教授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職稱評審委員會、教學督導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按照章程履行相應職責,其章程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條 學校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學位評定工作,下設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授權協助學位評定委員會依章程開展工作。
學位評定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定學位授予的有關規章制度;
(二)審議并作出授予或撤銷學位的決定;
(三)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
(四)審議各層次學生培養教育及學位授予中的重要事項;
(五)審議學科學位點及評估建設中的有關事項;
(六)審核批準或撤銷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七)承擔學校委托的其他有關事務。
第三十六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工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學校為學校工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制定、修改、決定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績效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及其他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七條 學校鼓勵、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是學生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學生代表大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開展工作。
學生代表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代表和組織學生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加學校的改革、建設和發展,維護學校的穩定;
(二)發揮引導學生、服務學生、表達和維護學生正當權益的作用;
(三)審議并通過學生委員會和研究生委員會工作報告,選舉產生學生委員會和研究生委員會、主席團,討論和決定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工作任務及其他重大事項,制定和修改學生會(研究生會)章程、條例及制度;
(四)學生會(研究生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八條 學校鼓勵支持教師、學生依法參與社會學術團體組織,開展學術交流活動,并在學術團體組織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三十九條 學院是學校教學科研活動的主體,在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教育教學、科技創新、社會服務、學生教育管理、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發揮主體作用。學院黨組織強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責任,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院長是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行政管理工作。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干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學院通過教授委員會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履行學術評價、學術審議、學術決策等職責。
學院黨組織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校黨委的決議,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學院重要事項。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干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建立健全黨支部書記工作例會等制度,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把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要工作的政治關;
(五)做好本學院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導和聯系服務工作;
(六)領導本學院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教職工黨支部圍繞本單位改革發展穩定等開展工作,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揮教育管理監督黨員和組織宣傳凝聚服務師生員工的作用。
學生黨支部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筑牢學生理想信念根基,引導學生刻苦學習、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第四十條 學校下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實行相對獨立的運營與管理。
第五章 學生
第四十一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二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和科研資源,在教師的指導下參加相應的教學科研活動;
(二)參加校內學生團體,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參加學校相關事項的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
(四)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五)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達到相應水平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其他證書;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三條 學生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管理各項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助學貸款及獎助學金規定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應盡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四條 學生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在校內組織學生團體。學生團體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活動,服從學校的領導和管理。
第四十五條 學校體現以人為本、依法治校,堅持學校教育以學生為主體,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學生權益的保障機制。學校依法建立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和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學校成立學生校內申訴處理委員會,依照有關辦法和程序受理和處理學生的有關申訴。
第四十六條 學校設立學生活動專項經費,提供必要條件保障,支持學生組織和學生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類第二課堂活動,支持學生依法依規、安全參與社會實踐、社會服務、創新創業等活動。
第六章 教職工
第四十七條 學校教職工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組成。
第四十八條 學校辦學以教師為主體,堅持“人才強校”理念,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要求選人用人,不斷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注重培養和引進有利于促進學科建設、提高科學研究創新水平和增強學校核心競爭力的各級各類人才。
第四十九條 學校依法依規對教職工實行崗位聘用合同制管理。
學校按照國家事業單位崗位類別和等級要求科學設置崗位,按照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個類別,根據“按需設崗、公平競爭、擇優聘用、嚴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則,堅持一人一崗,與教職工簽訂相應的聘任合同進行聘用和管理。
第五十條 學校依法依規建立健全符合學校實際的人事管理制度、考核評價制度、績效分配制度等。實行按勞分配、優勞優酬,逐步提高教職工的總體收入。
第五十一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規定合理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職業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及榮譽稱號;
(四)知悉學校改革、建設與發展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獲得薪酬、醫療、休假、保險等福利待遇;
(六)就崗位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涉及切身利益的相關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七)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二條 教職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履行崗位職責,恪盡職守,勤勉工作;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七)應盡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三條 學校依法依規建立和完善教職工權益維護、訴求表達、權利救濟和困難幫扶等保護機制;設置教職工申訴委員會,受理和處理教職工提出的申訴,依法維護和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七章 附屬醫院
第五十四條 直屬附屬醫院是學校的下屬單位,擔負著教學、醫療、科研等重要任務。
第五十五條 學校領導直屬附屬醫院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及相關行政工作,將直屬附屬醫院發展規劃納入學校整體規劃,統籌組織好直屬附屬醫院教學、科研等工作,指導直屬附屬醫院開展醫療、學科(專科)建設、資產、財務、人事等相關工作。
第五十六條 直屬附屬醫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醫院黨委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組織實施,支持院長依法依規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院長在醫院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醫院醫療、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十七條 直屬附屬醫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強化臨床教學主體職能,保障教學工作的經費投入,健全臨床教學組織機構、穩定教學管理隊伍,圍繞人才培養整合優化臨床科室設置,推進醫學生早臨床、多臨床、反復臨床,提高醫院管理、醫療質量和臨床教學、科研水平。
第五十八條 非直屬附屬醫院按照統一入選條件、統一建設標準、統一管理運行、統一評價體系的要求,以及學校統管、附屬醫院共建的模式加強建設,促進臨床教學質量、醫療水平不斷提高。
第八章 經費資產后勤
第五十九條 學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等,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資產管理,合理使用、嚴格管理教育經費,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教育投資效益,為學校教學、科研、社會服務以及學生、教職工提供學習、工作、生活保障。
第六十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財政撥款為主、多種渠道籌措辦學經費為輔。經費來源形式主要包括: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學校積極開辟教育經費的來源渠道,努力增加學校的教育經費,保證教育經費逐步增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一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范財務行為,防范財務風險。依法建立經濟責任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接受審計監督和上級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六十二條 學校全部收入和支出納入預算管理,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做到積極穩妥;支出預算做到統籌兼顧,勤儉節約,保證重點;嚴格執行經審核批準的預算方案。
第六十三條 學校遵循依法、自愿和專款專用的基本原則接受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各類捐贈。
第六十四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以及依法認定為學校所有的其他權利。學校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管理和使用。
(一)學校的所有資產均為國有資產。學校資產用于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管理和后勤服務保障等活動;
(二)學校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及省相關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和財政等相關部門的監督;
(三)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加強對校名、校徽、校譽和校有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保護和合理利用。
第六十五條 學校通過深化改革,不斷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學生和教職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九章 社會服務與外部關系
第六十六條 學校鼓勵支持各學院(部)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市場機制,依法依規開展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培養優秀應用型人才。
第六十七條 學校積極開展與校外教學、科研、醫療機構的合作,共建教學實習、實踐基地和教學、科研實體,互聘人員、聯合培養學生等。
第六十八條 學校積極與省內外地方政府、高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醫療技術服務、衛生政策咨詢、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等方面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技術服務和人才保障。
第十章 校友會、理事會和基金會
第六十九條 昆明醫科大學校友會是校友自愿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校友會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章程開展工作和活動。
第七十條 凡在學校各個時期(包括昆明醫科大學和原云南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及其前身)的學生、任教任職者、授予名譽學銜者等均屬昆明醫科大學校友。校友應當珍惜學校聲譽。
第七十一條 學校通過校友會及其他多種形式聯系和服務校友。校友會本著“聯絡感情、溝通信息,服務校友、密切協作,服務社會、共同發展”的宗旨,加強學校與校友以及校友與校友之間的聯系,服務廣大校友,鼓勵校友建功立業,為學校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
第七十二條 理事會是由熱心高等教育事業,關心、支持學校改革建設發展的政府、行業、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代表以自愿方式組成的聯合體,是學校與社會各界建立穩定、全面、緊密合作關系的紐帶和橋梁。理事會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成立并按照章程開展工作和活動,對學校辦學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咨詢和建議,籌集和管理理事會基金。理事會成員應當珍惜學校的聲譽。
第七十三條 學校依法設立昆明醫科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接受社會捐贈,管理捐贈項目和基金,基金會按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從事相關活動。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的修訂,需提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并提出意見,由校長辦公會議審議,校黨委常委會審定,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發,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由昆明醫科大學負責解釋。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經核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